记者12月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新政策统筹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建设,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近日11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意见》规定,统筹使用保障房建设资金,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需要的情况下,财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可统筹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统筹用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棚改安置户。各市、县可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也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