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施工安全抛脑后 致人坠亡教训深

2015/12/17801 作者:佚名
导读:无视施工安全,致一人从高处坠亡酿成惨剧,结果不但触犯刑律,还赔偿巨额损失,教训实在太深。

庭审现场

无视施工安全,致一人从高处坠亡酿成惨剧,结果不但触犯刑律,还赔偿巨额损失,教训实在太深。

4日,经五师博乐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文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52岁的王文彬系内地来疆务工人员,每年承包一些土建工程。因施工人员多不固定,所以日常安全教育形同虚设,更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月30日12时许,工人杨某(女)在王文彬承包的养殖场施工工地距离地面4.67米高的一作业点施工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在场工人当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系高处坠落致颅脑损伤、合并多部位复合伤死亡。

事发后,生产监管部门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日,王文彬即被公安机关传讯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6月11日,王文彬与养殖场业主为死者家属赔付了21万元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文彬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王文彬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光明教育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