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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注水”混凝土说再见 我市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监管升级

2016/01/061329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对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提出了细致严格的要求。

送检试件作假、输送和浇筑过程加水、违法分包发包……今后,这些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不合格行为将受到更严监管。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对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提出了细致严格的要求。

《通知》要求对三个“过程”加强管理力度。一是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采购过程的管理,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总承包单位应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管理,规定总承包单位应组织预拌混凝土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到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对首次使用用于结构部位的混凝土配合比实施开盘鉴定;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重点环节进行质量抽查。三是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管理,强调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逐车进行观感质量验收,监理单位进行巡视。此外,强化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新增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和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的委托检测。

在预拌混凝土使用各环节中,创新管理方式。首次明文规定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样、标识工作,留存相关视频记录,视频影像应作为施工资料由专人管理,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从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到混凝土拌合物卸料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混凝土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提倡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或粘贴二维码等电子信息标注技术。

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按相关记分管理办法进行记分处理,并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

据介绍,《通知》的发布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2016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提出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住宅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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