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赣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时间安排、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等内容再次进行明确与细化。
根据《意见》,2016年、2018年、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将分别达到20%、30%、50%以上。新建建筑须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其中新建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及施工合格率均须达到100%。按此要求,该市将对新建的政府投资行政办公、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也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新建商品住宅必须明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