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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实施首次出台的人防工程管理办法

2016/01/072676 作者:佚名
导读:今年1月1日始,海宁市正式实施《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等两个政策性文件

今年1月1日始,海宁市正式实施《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等两个政策性文件,这是该市首次出台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和产权登记的办法,是推进现代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标志着该市在探索人防工程管理、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实施产权登记等方面有了实实在在的动作,其是继海盐、桐乡之后,在全省第三家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县市。

海宁市人防工程量在全省名列前茅。两个政策性文件的出台,首次明确了海宁市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有,投资修建归投资者所有,规范了规划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产权登记等程序,明确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职责和资金来源,有利于地下空间及人防地下室的开发利用,有利于人防工程总量控制、功能布局合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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