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南宁市新修订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覆盖了现行廉租房、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全部保障对象,适当放低准入门槛,通过灵活统筹房源将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从受保障人群来看,新《办法》按照“分类保障,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原则,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享受实物配租,在获得实物配租前,可以获取货币补贴。同时,新《办法》还适当放低了准入门槛,放宽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例如,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内调整为1.5倍以内;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累计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6个月;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也分别由原来的3年、2年(累计缴纳社保期限3年)降至1年。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而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