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结合房地产市场和棚户区改造,在全省率先开展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该市制订了《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实施办法》,通过货币化安置,实现棚改地块居民快速“出棚进楼”,改善棚改居民住房条件,快速消化存量商品房,降低棚改过渡费用,加快该市棚改工作。
为做好货币化安置工作,该市棚改办和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和东昌区、街道社区全方位开展工作。自5月份以来,工作人员深入锁厂、柳条沟、通讯营、北沟环交等地块开展入户摸底、政策解读、核实被征收房屋、住房需求及自身经济状况等前期工作,印发了《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货币化安置棚改居民政策解答》宣传单,并在改造地块现场公示相关政策、安置房源及户型、安置房控制价及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按《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政策规定,让棚改居民确认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
截至8月中旬,通化市对江西区域4个地块进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入户调查摸底2109户,签发《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确认单》1610户。在政府指定的9个楼盘自主选择安置住房中,共签发《棚改居民选房通知单》1235户、开发企业签发住房安置《回执单》932户。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签订棚改货币化安置《合同书》阶段,江西区域4个地块的货币化安置工作已于8月下旬结束,9月下旬启动江东区域的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