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四通一平);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物资采购等;
(5)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3.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
分级管理权限是指: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的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4.水利工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