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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高处作业要求

2016/01/192349 作者:佚名
导读:1.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

1.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

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设置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3.高处作业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施工时,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红灯示警。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或栏杆上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投掷。

5.高处作业,上下应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

6.在雨雪天从事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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