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自治区住建厅副巡视员叶云(前排左三)、自治区住建厅规划园林处处长兰燕(右二)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梁航琳(左一)出庭应诉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法槌一击,广西东方航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洋公司”)不服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自治区住建厅城建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于2016年1月15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自治区住建厅叶云同志作为厅机关副职负责人与该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处长兰燕及厅法律顾问周毅出庭应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梁航琳作为局机关负责人与局法律顾问杨新出庭应诉。该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旁听席座无虚席,自治区住建厅法制处处长农艳、副处长陈海涛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放
航洋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项目运作对象,同时涉足酒店、购物中心、饮食、娱乐、网络等多种行业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所属的航洋国际城购物中心已家喻户晓,拥有广泛的顾客基础。
航洋公司对航洋国际城购物中心外立面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依法经立案、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处罚告知等程序,于2015年8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航洋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自治区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治区住建厅维持了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处罚决定。航洋公司不服,因此一并将自治区住建厅、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诉至法院。
庭审前 未雨绸缪 精心准备
为做好此次庭审准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于2016年1月8日专门组织召开了诉讼案件出庭前应诉协调会,该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封宁亲自召集了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该厅相关业务处室围绕案件焦点进行了充分地沟通、讨论。应诉协调会上,与会人员针对案件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深度地解读、分析。真正做到庭前精心准备,庭上直面焦点矛盾。
法庭上 围绕焦点举一反三
双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两个焦点问题即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自治区住建厅、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积极配合法官查清案件事实,通过大量的图纸对比,直观展示航洋公司违法事实,同时还对城乡规划执法的多个环节工作进行细致地论证。
另外,还对城乡规划领域相关专业问题及《城乡规划法》中的焦点条款进行充分地阐述,以案释法,引导当事人和在场的旁听人员正确认识城乡规划执法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张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规定,这是继2015年8月25日首次派出厅领导出庭应诉以来,该厅第4次派出厅领导出庭应诉,厅领导出庭应诉已逐步实现常态化。
城乡规划领域纠纷一直是我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高发领域,自治区住建厅作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各地市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的执法监管力度,使各地市主管部门执法活动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执法活动经得起严格的司法考验,为我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