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力式混凝土墩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台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混凝土顶面做凿毛处理,清除锚筋污染。
2)墩台混凝土宜水平分层浇筑,每次浇筑高度宜为期不远1.5~2m。
3)墩台混凝土分块浇筑时,接缝应与墩台截面尺寸较小的一边平行,邻层分块接缝应错开,接缝宜做成企口形。分块数量,墩台水平截面积在200㎡内不得超过2块;在300㎡以内不得超过3块,每块面积不得小于50㎡。
2、柱式墩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除应满足强度、刚度外,稳定计算中应考虑风力影响。
2)墩台柱与承台基础接触面应凿毛处理,清除钢筋污锈。浇筑墩台柱混凝土时,应铺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一层。墩台柱的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3)柱身高度内有系梁连接时,系梁应与柱同步浇筑,V形墩柱混凝土应对称浇筑。
4)采用预制混凝土管做柱身外模时,预制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基础面宜采用凹槽接头,凹槽深度不得小于5㎝。
②上下管节安装就位后,应采用四根竖方木对称设置在管柱四周并绑扎牢固,防止撞击错位。
③混凝土管柱外模应设斜撑,保证浇筑时的稳定。
④管接口应采用水泥砂浆密封。
3、钢管混凝土墩台柱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完成。钢管的焊制与防腐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有关规定。
4、盖梁为悬臂梁时,混凝土浇筑应从悬臂端开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拆除底模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预应力孔道压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
5、在交通繁华路段施工盖梁宜采用整体组装模板、快装组合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