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核对,在合理造价的基础上,做好地区单位估价表基础工作,确保单位估价表的编制质量。
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名称和格式统一为: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XX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估价表。地区单位估价表的表现形式、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与基础定额保持一致。
对于基础定额与地区间的差异,在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时,可作如下处理:
(1)基础定额中有的项目,本地区不用或用得较少的可以不编;基础定额中没有而地区常用的项目可按基础定额的表现形式补充,补充项目列入地区单位估价表相应的章节之后,并在定额编号中注“补—X。”字样。
(2)基础定额采用的标准图、标准做法,与本地区不同时,可按本地区标准调整。
(3)以强度等级控制的砌筑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应按当地材料材质试配换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