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腐蚀工程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参加防腐蚀工程的施工操作和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3、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不得堆放在施工现场,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设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和库房,必须设置消防器材。
4、施工现场应有通风排气设备,现场的有害气体、粉尘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浓度,其值应符合规定。
5、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时,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6、进入油库、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沟阴井等密闭处时,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产生火花、静电的物品,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工作服。
7、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经认真检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用电设备必须进行接地,在防爆区域内施工,其照明灯具必须用防爆灯。
8、高处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吊架、靠梯和安全带等,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熬炼沥青、硫磺的锅灶,应设置在通风处,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并必须采取防雨水、防火措施。
10、当用水稀释浓硫酸时,必须不断搅拌,应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硫酸内。
11、当进行防腐蚀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