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临沧临沧城镇治理方式不断转变。
一是制定地方标准体系。我市于2011年5月1日在全省16个州市中率先制定第一个地方性规范《临沧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DG5309),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进一步优化、简化、统一和协调城市管理资源,使城市建设管理事项对标设计、按标实施、达标验收。二是探索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我市启动了以实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为核心的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制定工作,并列入了市委、市人大重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修改。三是狠抓制度落实。着力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秩序良好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如: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三乱”;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保障设施安全和功能有效发挥;加强城区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过境河流整治;加大设施投入,加强清扫保洁,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相关工作,规范停车秩序;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临沧市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办法》、《临沧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沧市紫线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