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
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依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通过我厅资质审核评审会评审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批准内蒙古正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升级的申请,现予公告。
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升级名单
2016年2月2日
附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升级名单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延续资质名单
1、内蒙古正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内蒙古宏鑫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内蒙古志远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晋升为乙级资质名单
1、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通辽市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内蒙古鼎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