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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历史文化 修缮古建筑

2016/02/181560 作者:佚名
导读:古建筑是我国历史文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经历岁月的洗礼,古建筑的修缮却没能很好地开展,对其进行妥善的保护意义深远。
  古建筑是我国历史文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经历岁月的洗礼,古建筑的修缮却没能很好地开展,对其进行妥善的保护意义深远。为此,在黑龙江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黑龙江省政协委员方传龙提交了关于《弘扬历史文化,修缮古建筑》的提案。
  方传龙建议,培养具有专业资质的修缮队伍,古建筑保护的每一项干预、修复活动均需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作为保护建筑的修缮者或工程队,必须了解中国文物古建筑的损坏特点和修缮方法,要搞清古建筑与其他建筑的基本区别。古建筑用的材料、古建筑的损伤原因等都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古建筑的损坏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小毛病不修,就会酿成大毛病。为此,古建筑的修缮施工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不是随意的建筑工程队伍都可以进行维护的。
  方传龙表示应提供资金保障,古建筑保护及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资金的投入形式上需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保护建筑修缮的投入微乎其微。政府需要加大对于古建筑保护及维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推动古建筑保护及维护事业得到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政府不仅应该加大对古建筑保护及维护资金的投入力度,还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古建筑保护、古建筑维护、古建筑紧急救援、专业性人才培训、考察、民众教育、古建筑行业交流、古建筑的宣传等方面。
  方传龙建议,应该完善古建筑修缮审查流程。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古建筑单位都需接受上级多个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管理及领导。由于这样的管理形式及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古建筑管理职能的重叠,导致古建筑的保护及维护工作繁杂。为更好地保护古建筑、使古建筑实现可持续发展,应明确古建筑修缮相关手续和流程,明确其工作职责,确立地方政府对古建筑责任的制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以及保护古建筑的责任感。
  方传龙认为,应增强保护意识。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只有全民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古建筑才能永久长存。保护文物是全社会、全民的共同义务,全国上下应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切实开展古建筑保护及维护的宣传工作,普及古建筑知识及先进的古建筑保护理念,通过宣传,提高公民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并使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古建筑的行动中,树立全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
  各级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和发展古建筑的历史教育,鼓励更多学校将此类古建筑保护教育作为教学重点,列入教学计划,开展古建筑普及工作,普及历史知识,有利于增强公众民族的自豪感。
  古建筑是一座城市的记忆,是城市历史的见证者。它承载着这座城市的文化积淀。一旦损毁,文物本体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都将不复存在。因此,只有把古建筑保护好、维修好,让它们以其原有的面貌长久地保存下去,才能发挥“实物的史书”、“历史的年鉴”、“文化的载体”等作用。保护古建筑,让古建筑流芳千古,古为今用,为后人服务,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负的社会责任和神圣天职。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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