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发[2016]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5〕63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辽宁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的要求,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实际情况,请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二、请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上,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6年2月19日前报送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
三、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应认真并及时对企业所报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网上数据应与书面数据一致。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6年3月4日前将本市各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
四、请各造价管理部门和造价咨询企业务必重视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是信用评价及日常管理、考核的依据,请各咨询企业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对于无故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或统计报表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尤华嘉
联系电话:024-24131254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