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对象,是在成本计算过程中,为归集和分配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
1、成本核算对象确定的原则。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根据工程合同的内容、施工生产的特点、生产费用发生情况和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有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开展不起来,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成本核算对象确定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脱节。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要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划分的过粗,把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或联系不大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并起来,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不能反映独立施工的工程实际成本水平,不利于考核和分析工程成本的升降情况;当然,成本核算对象如果划分的过细,会出现许多间接费用需要分摊,增加核算工作量,又难以做到成本准确。
2、成本核算对象划分的方法。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大型主体工程(如发电厂房本体)应尽可能以分部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2)、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工程项目,由同一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工竣工时间相近、工程量较小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工程成本明细帐的建立成本核算对象确立后,所有的原始记录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制,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生产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