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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费用核算与分配工程

2016/02/241167 作者:佚名
导读:成本核算,就是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根据有关资料,通过“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汇总,然后再直接或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就是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根据有关资料,通过“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汇总,然后再直接或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成本核算总的原则是: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分不清的需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费用的核算方法如下:

1、人工费的核算劳动工资部门根据考勤表、施工任务书和承包结算书等,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供“单位工程用工汇总表”,财务部门据以编制“工资分配表”,按受益对象计入成本和费用。

采用计件工资制度的,费用一般能分清为哪个工程项目所发生的;采用计时工资制度的,计入成本的工资应按照当月工资总额和工人总的出勤工日计算的日平均工资及各工程当月实际用工数计算分配;工资附加费可以采取比例分配法;劳动保护费的分配方法同工资是相同的。

2、材料费的核算应根据发出材料的用途,划分工程耗用与其他耗用的界限,只有直接用于工程所耗用的材料才能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成本项目,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材料及各种施工机械所耗用的材料,应先分别通过“间接费用”、“机械作业”等科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分配到相应的成本项目中。

材料费的归集和分配的方法:

1)凡领用时能够点清数量、分清用料对象的,应在领料单上注明成本核算对象的名称,财会部门据以直接汇总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项目;

2)领用时虽然能点清数量,但属于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的,则应在领料单上注明“集中配料”,月末由材料部门根据配料情况,结合材料耗用定额编制“集中配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3)既不易点清数量、又难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可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本月实际消耗量,然后根据核算对象的实物量及材料耗用定额编制“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4)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按实际领用数量和规定的摊销方法编制相应的摊销计算单,以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应摊销费用数额。

3、机械使用费的核算租入机械费用一般都能分清核算对象;自有机械费用,应通过“机械作业”归集并分配。其分配方法如下:

1)台班分配法。即按各成本核算对象使用施工机械的台班数进行分配。它适用于单机核算情形。

2)预算分配法。即按实际发生的机械作业费用占预算定额规定的机械使用费的比率进行分配。它适用于不便计算台班的机械使用费。

3)作业量分配法。即以各种机械所完成的作业量为基础进行分配。诸如,以吨公里计算汽车费用。

4、其他直接费的核算其他直接费一般都可分清受益对象。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

5、间接费用的核算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分两次,第一次是以人工费为基础将全部费用在不同类别的工程以及对外销售之间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将第一次分配到各类工程成本和产品的费用再分配到本类各成本核算对象中。分配的标准是,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标准,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标准,产品(劳务、作业)的分配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标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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