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方提供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2、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是保证会计信息可比的基础,因此按照可比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从而保证同一时期不同企业的会计核算建立在可比的基础上,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分析。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相关在于会计信息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
5、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其他各方做出经济决策,因此具有时效性。
6、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坚持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二)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指企业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其应收、应付为标准,而不是以现金的实际收支为标准。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在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会计基本前提的基础上产生的。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将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相配比等。
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只有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正确计算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
4、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也称实际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资产处置前保持其入账价值不变。按实际成本计价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数据也易于取得。
(三)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除了前两类一般原则外,还有一些对前两类原则加以补充、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
1、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在企业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性,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提取各种准备,随心所欲地调节企业的收益;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所谓重要,是指会计信息能实质性地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而重要程度一般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重要性程度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对于那些不重要的项目,如果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别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外在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如,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承租企业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