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厅副厅长 曹金萍
自古以来,人类逐水而居,城市依水而建。对一个城市而言,有水则灵,有水则美,因水而兴。“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内,水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作用一直被忽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在接受采访时感慨道。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在我国城市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城市地位作用更加凸显的新形势下,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明确指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为广大人民创造宜居城市。
何谓“以水定城”?曹金萍认为,“以水定城”中的“水”至少有三方面含义:一是指城市的水资源禀赋条件,即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二是指具备完整的水生态系统;三是宜居宜业的水环境质量。“城”也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市的建设规模,二是城市的空间布局,三是城市的发展方式。
水,成就城市形象,塑造独特的城市品格,也绘就独特的城市风貌。落实“以水定城”应该从哪里入手?曹金萍提出三个建议。
第一,在城市规划制定上,要充分体现“以水定城”理念。这就要求,在确定城市规模时,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做到城市规模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在城市空间布局上,要遵循自然规律,优先规划城市水系,然后依此确定各类功能区,使城市内部水系、绿地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自然循环的生态系统。
第三,城市的发展方式要充分考虑水要素,把水资源可利用量、水环境容量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束,结合水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确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量水发展,引导城市生产力空间布局、经济结构、发展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与水资源禀赋条件、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曹金萍说:“‘城市病’的产生,究其根源还是‘规划病’。”她建议,要加快城市规划的转型升级,注重可持续发展;强化城市规划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在“多规合一”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全面推开;加强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规划的权威性;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最大允许开发土地比例、最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阈值,以此对城市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资源开发强度进行合理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