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项目规模较大,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或涉及空间较大的工程,可采取三级监理机构的模式。即由总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三级监理工程师组成的机构模式。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一是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各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行政上和业务上的管理,二是承担各驻地监理段的合同管理及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其具体的职责主要有:
(1)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监理工作计划;
(2)参与工程设计招标、施工招标工作;
(3)参与拟定承包合同条件和合同的洽谈;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5)检查开工条件,审核单项工程开工申请;
(6)主持现场定期及不定期的协调会,负责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7)建立项目的监理日志;
(8)核签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9)核签有关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
(10)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处理;
(11)组织、指挥并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计划的实施;
(12)协调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管理;
(13)组织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14)核签工程支付申请;
(15)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16)处理索赔事宜;
(17)协助项目竣工验收;
(18)参与审核工程结算;
(19)按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反映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
(20)编写所管辖范围的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