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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有哪些特点?

2016/03/14592 作者:佚名
导读:答: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建筑材……

答: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物资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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