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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用社会力量“认养”古建筑

2016/03/141917 作者:佚名
导读: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聚焦古村落现状,提出“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东山中学教师 李杏玲

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聚焦古村落现状,提出“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很多古村落特色鲜明、建筑风格独特、历史文物丰富、文化传承较好,其中一些建筑甚至印证了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具有较大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李杏玲说,目前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出台专门保护古村落的政策法规,且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古村落变成“空心村”,乡土建筑“老龄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颓废”趋势正在蔓延,干部和民众也缺乏古民居建筑保护意识,导致古村落失去完整的古貌,令人惋惜。

为此,李杏玲建议,由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并敦促各地加紧制定出台《古村落保护条例》,提高相关立法对涉古村落保护与开发条款的有效性;建立完整的古村落档案,并组织专家评估、鉴定,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类标准和保护开发方案,把古村落建成“活态”博物馆;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引进、培养一批专业维修队伍和从事研究的乡土人才;依托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秀丽的自然风光,举办集市庙会、节庆活动、民俗表演、工艺美术等,激发古村落的生机活力,增强影响力,从而提高群众参与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让古村落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针对古村落保护资金问题,她建议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认领、认养、认保”古建筑,并探索建立“古村落保护基金会”,采取捐献冠名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古村落保护。

文章来源:梅州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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