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停止开展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等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
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要求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