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城市建设出现“短命工程”
近年来,一些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市政工程提前结束“使命”、轰然“倒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3月9日,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孙贵宝呼吁,在城市建设中不能让“拆了建、建了拆”的闹剧一再上演,别让“短命工程”频频出现。
九成“短命”建筑系“不合理拆除”
据了解,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对2001年至2010年公开报道的54处过早拆除建筑进行的调查显示,不合理拆除比例竟高达90%。
孙贵宝委员说,频频出现的“短命工程”、巨量的大拆大建不仅造成巨额的财富浪费,更带来严重的资源、环境影响。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15.5亿吨至24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约40%。
孙贵宝说,不少建筑的寿命与要求相差甚远,这与国家倡导的节约型社会精神相违背。反观欧美等国家,虽然设计年限也为50年,但“百年老屋”随处可见。
要以刚性规划遏制“短命工程”
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短命”的原因是什么?孙贵宝分析,“短命工程”现象反映出当前缺乏成熟谨慎的城建规划,缺乏前瞻性;规划跟着领导变,一任干部调一回;规划建设上的随意性使得建筑质量再过硬,也难逃“夭折”的厄运。此外,九成“短命”建筑系“不合理拆除”,折射出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拆建折腾背后是追求“面子工程”、依赖城建创造政绩的心态。
前几年土地价格快速上涨,成为“短命建筑”出现的重要推手。一方面由于很多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无地可用”,只能在存量更新上做文章;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只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于长期规划“不感冒”。
如何遏制“短命”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出现?孙贵宝建议,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严格落实执行。建设管理部门要以刚性规划遏制“短命工程”,用法律保障决策程序公开透明,杜绝“一届政府一套规划”现象。
“要建立‘短命工程’问责机制。”孙贵宝说,遏制“短命工程”需要在问责方面发力。各级人大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建筑拆除法定程序及审批、监督机制,监察审计部门要制定完备的城市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和拆除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一追到底。
与此同时,规范公共投资行为,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监察。从法律层面确定公共投资管理、公共投资程序、项目的后期监管、工程的使用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