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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地下综合管廊定价机制

2016/03/162890 作者:佚名
导读:全国人大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曾多次强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具备运营高效、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等诸多优势。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

全国人大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曾多次强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具备运营高效、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等诸多优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虽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初期成本较高,但建成后即可一劳永逸,是解决“马路拉链”顽疾的根本之策,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关键举措。

正因如此,国家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颁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启动了首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设立了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国开行、农发行也提供了与棚户区改造同等的贷款支持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尽管社会各方广泛支持认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推进,但目前定价机制不够健全却制约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推广进程。”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坦言:“由于电力、通信等重要管线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垂直管理,在地方政府层面,较难形成对等公平的协商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在建设时机、投资时序和入廊收费等关键问题上有不同认识,较难达成共识。”

为此,周岚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委以及管线主管部门,尽快系统总结第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经验,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更为明确具体的定价机制,区分不同类型的管廊,确定造价标准,提出各类管线入廊的费用分担比例。在明确管线必须购买入廊的前提下,应将管廊建设带来的管线后期维护成本等因素纳入,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考虑到各地情况的差别,国家确定的费用分担比例可以采用一定的指导幅度,之后由各城市政府和管线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分担比例幅度内,根据具体建设情况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协商购买入廊或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共建共享共用地下综合管廊。

“这样具体明确的定价机制一旦形成,将大大激发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PPP模式有望较快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模有望迅速扩大。”周岚信心满满地表示,“这既有利于补短板、快速提高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营水平,也有利于稳增长、带动社会有效投资,还有利于惠民生、大大减少因马路反复开挖给百姓带来的不便和干扰。”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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