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工程市场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期,阜宁县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大限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阜宁县住建局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通过四项措施扎实开展该项工作。一是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公示制。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统一的模式在工地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告知务工人员在获取劳动报酬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和维权的方式和渠道。二是依法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不断扩大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覆盖范围,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是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核实农民工身份,进场3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并录入施工现场的考勤设备,必须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专人管理。四是加强施工企业用工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支付农民工资工作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期限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