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二、赔偿损失的范围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三、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1、违约金低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适当减少;
2、原则上约定赔偿优于法定赔偿。
四、赔偿损失的限制:
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方违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