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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2016/03/162019 作者:佚名
导读: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一、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的范围(1)直接损失;(2)间接损失:……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二、赔偿损失的范围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三、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1、违约金低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适当减少;

2、原则上约定赔偿优于法定赔偿。

四、赔偿损失的限制:

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方违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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