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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2016/03/172685 作者:佚名
导读: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工程建设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工程建设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是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这种保证应当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在工程建设中习惯把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而把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

(1)施工投标保证。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2)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他的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

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者保证书有效期。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承包商,一般有两种情况:1)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以便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2)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即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

(2)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履约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如果工程拖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都应与发包人协商,并通知保证人延长保证有效期,防止发包人借故提款。

(3)施工预付款保证。由于工程建设施工中承包人是不垫资承包的,因此,发包人一般应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帮助承包人解决前期施工资金周转的困难。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

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经发包人出具相应文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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