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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责任

2016/03/182055 作者:佚名
导读:1.承包商风险此类合同的实施属于由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的固定价格合同。因此,合同价格对任何他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调整。2.业主风险业主主要承担因外部社……

1.承包商风险

       此类合同的实施属于由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的固定价格合同。因此,合同价格对任何他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调整。

2.业主风险业主主要承担因外部社会和人为事件导致的损害,且保险公司不承保的事件,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

(3)承包商人员和分包商以外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骚动、罢工或停工;

(4)工程所在国内的不属于承包商使用的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害;

(5)由于飞行物或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造成的损害。

3.不可抗力及保险

        (1)不可抗力。合同中定义的“不可抗力”,除了业主风险外还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

(2)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任何一方为工程、生产设备、材料和承包商文件办理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包括拆除运走废弃物的费用以及专业费用和利润,保险期限应保持颁发履约证书前持续有效。

(3)不可抗力的后果。属于业主风险事件,应给予承包商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而对于自然灾害的损害,只给予承包商工期顺延,费用损失通过保险索赔获得。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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