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风险
此类合同的实施属于由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的固定价格合同。因此,合同价格对任何他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调整。
2.业主风险业主主要承担因外部社会和人为事件导致的损害,且保险公司不承保的事件,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
(3)承包商人员和分包商以外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骚动、罢工或停工;
(4)工程所在国内的不属于承包商使用的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害;
(5)由于飞行物或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造成的损害。
3.不可抗力及保险
(1)不可抗力。合同中定义的“不可抗力”,除了业主风险外还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
(2)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任何一方为工程、生产设备、材料和承包商文件办理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包括拆除运走废弃物的费用以及专业费用和利润,保险期限应保持颁发履约证书前持续有效。
(3)不可抗力的后果。属于业主风险事件,应给予承包商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而对于自然灾害的损害,只给予承包商工期顺延,费用损失通过保险索赔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