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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25日截止

2016/03/211705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就我省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要求,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3月25日前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工作。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就我省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要求,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3月25日前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工作。

通知明确了相关项目的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已竣工项目组织自检,达到验收条件后,应向市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各市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及有关专家,对辖区内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逐个项目评估改造工作量及节能效果。

据了解,验收合格的项目需填写《验收意见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备案项目能效测评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建设资料一并报送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参与验收。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按照不少于改造总量的30%的比例,对各城市上报的验收合格改造项目进行随机抽验。

省住建厅强调,项目验收是检验改造任务完成质量、保证改造效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主要依据。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自检和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于3月2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3月30日前将验收资料书面报送至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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