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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葆委员:保护新中国的标志性建筑

2016/03/223318 作者:佚名
导读:在大规模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当下,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文物价值的标志性建筑能否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

在大规模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当下,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文物价值的标志性建筑能否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

以为庆祝建国10周年而兴建的北京十大建筑为例,华侨大厦已于1992年被拆除重建;工人体育场整体建筑环境已经被破坏,环绕体育场四周的绿化林早已经被各色建筑替代,完全失去了当年的雄伟和壮美面貌。再如1949年投入使用的广州白云机场航站楼大厦,曾见证过“八一通航”、“中巴通航”等众多历史事件,如今被改造他用、面目全非。近段时间以来,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北京百万庄住宅小区拆除改造一事同样引发社会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对这些正在消失的‘新文物’,如果我们再任其‘非典型性死亡’,共和国的‘历史年轮’将被抹平甚至消殒。”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高玉葆对此深感痛心。

高玉葆认为,做好新中国成立以来标志性建筑的保护工作,是文化自信的具体表现与行为。“这些代表性建筑,见证了共和国从初生到腾飞的各个重要历史阶段,承载了共和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记忆。保护好这些建筑物,对于延续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这样的认识,高玉葆对保护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标志性建筑提出5点建议。

一是由国务院制定《新中国具有文物价值的标志性建筑保护条例》,为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是由文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标志性建筑开展普查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性普查和定量认定,形成完整的档案,为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分级保护名录、挂牌公示,并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监督。争取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保护名录。经过若干年努力,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四是广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标志性建筑保护的重要意义、保护规则,落实责任单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的共识和有效保护的工作机制。

五是创新保护方式,实行以原状保护为主、保护性再利用为辅的保护方式。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标志性建筑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功能和景观的完整性、真实性。原状保护应优先考虑,周边景观要与其相协调,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作用。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不应忘记当代中华儿女为构筑梦想曾经进行的探索,我们有责任保护好共和国前进道路上的每一块里程碑。”高玉葆充满感情地说。

(来源:中国建设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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