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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016/03/252520 作者:佚名
导读:如果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

如果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某些大型工程项目经常因工程投资额巨大,为了减少保险费的支出,采用不足额投保方式,即以建安工程费的60%?70%作为投保的保险金额,因此受到保险范围内的损害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的相应百分比予以赔偿。

标准施工合同要求在专用条款具体约定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如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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