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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首付贷真能落地吗? 叫停会有效吗

2016/03/28483 作者:佚名
导读:“去库存”是中央确定的今年五大经济任务之一。年初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房地产销售的政策,包括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房地产契税、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等。

叫停首付贷真能落地吗?

“去库存”是中央确定的今年五大经济任务之一。年初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房地产销售的政策,包括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房地产契税、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等。

政策效应有待显现,效果此凉彼热。新政策的出台带动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新迹象:深圳、上海、北京等一二线城市房价快速上升,而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起色不大。伴随一二线城市房价飙升,一些风险因素也在萌芽。不少购房者的首付使用担保公司、房地产金融公司提供的“首付贷”等楼市配资方式,客观上抬高了购房者的偿还压力和风险。如何在“去库存”的同时避免产生新风险?进城农民工的“安居梦”还面临哪些困难?开发商怎么看待当前市场变化?眼下是在三四线城市投资买房的好时机吗?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稳健去库存”系列调查报道,把脉房地产市场新走向,倾听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心声,摸底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情况,为“去库存”建言献策。

谁用首付贷

多家中介机构、P2P公司涉足首付贷,借助信贷杠杆降低购房门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使用首付贷的群体主要集中在两类:

一是想买一套房子,前一套房子要卖掉,但是存在一个时间差,需要资金来周转,可能需要过桥资金,就想到首付贷,这类大概占到三四成;

二是在某些城市确实出现了一些融资投机的购房者,因为没有能力购房,借助信贷杠杆来降低门槛。“不过,很难判断购房者是用来自住还是投资。”张大伟说。

那么,又是谁在提供首付贷?

据调查,提供首付贷的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开发商合作,由中介或售楼处向购房者推荐,中介自己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或是作为中间人,寻找合适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另一种是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小贷公司等与房地产商、中介机构合作,特别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P2P),利用自身“优势”,提供的资金多来源于一些个人投资者。

一般申请P2P公司首付贷的门槛也比较低。以银谷普惠为例,申请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提供的资信证明越多,可贷金额越高,月息为1.7%—1.8%或2.3%—2.4%,必须登记资金去向,资金可以用于首付贷,只是与银行沟通时需说明是用于装修或个人消费。再如,平安好房推出的好房贷,如果有抵押物,最多可提供抵押物价值70%的贷款,没有抵押物则最高放款30万元。

万一还不了贷款怎么办?

北京京融家担保公司客户经理段林说:“有很多首付贷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从银行办的贷款,但贷款用途注明个人消费,不会告诉银行是用于首付。如果还不上,我们会帮客户到银行申请展期,银行也会同意的,因为我们公司在银行有保证金。随后2到3个月,你可以去筹钱。最后实在还不了,不是还能卖房吗?不过现在还没遇到还不了的。”

首付贷,风险怎么解?

叫停有效吗

不良记录能包装,产品变身凑首付,不易判断资金流向,很难实现“一刀切”管控。

首付贷等楼市配资背后隐藏的风险,已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3月4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函至相关行业协会,要求对深圳地区首付贷或其他涉及高杠杆房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研究新兴金融机构在“加杠杆”中的风险。3月18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通知称,严禁新开展“众筹炒楼”业务,对于存量业务,立即停止募集并清理,任何企业不得通过更改“名称”、转为线下筹集等方式继续开展业务。

监管风声趋紧,首付贷能否真的偃旗息鼓?

整治有招吗

模糊地带需要加紧出台政策完善监管,银行应加强对客户首付资金来源的关注。

“互联网金融创新灰色地带要尽可能限制,不应该进行投机炒作。”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首付贷的出现,尤其是通过P2P公司进行首付贷的行为,恰恰说明了监管层面在一些领域的缺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就要对此类互联网金融创新在监管措施上更有效,使其向合规理性的轨道发展。

“有数据显示,去年深圳首付贷规模在25亿—30亿元,但我认为应该不止。”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认为,一些用其他形式比如消费贷、信用贷伪装的首付贷,很难被发现和调查出来。而光靠政府下令杜绝首付贷不太现实。

陈蔼贫认为,目前首付贷也并非不受监管,只是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需要政府加紧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完善监管。

“想要叫停首付贷,首先应当明确要求银行、中介机构等正规机构不参与其中。”张大伟认为,此前一些P2P平台并没有发放首付贷款的资质,无法确认资金来源,在资金使用上也存在风险,相关部门应当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不仅如此,银行自身也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曾刚认为,银行应加强对客户首付资金来源的监控和关注。原则上,银行要加强对放贷的审核,评价借款人偿付能力,坚持贷款发放标准。

目前,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明确要求,房贷者事前要签署声明,承诺首付部分为自有资金。但是,银行人士坦言,银行在贷款时,不可能杜绝首付贷,因为银行不掌握全部信息。让信息对称起来,才可能真正防止首付贷的出现。

文章来源:凤凰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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