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召开“十三五”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住建厅厅长严世明首先就“十三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作简要介绍,并布置下一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分别就做好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选址征地等问题提了相应要求。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拟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项目实施阶段为2016年—2018年1月底,要完成不少于3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批为2018年—2019年底,确保完成150个,力争完成25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底确保完成50个、力争完成100个,2019年底确保完成100个、力争完成154个。第三批为2019年—2020年底,完成“十三五”期间乡改镇或其他有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求的特色镇等项目。
其中,第一批项目在入围批复后7个月内(即2016年12月底前)必须实质开工,2017年11月底前必须竣工试水。
此外,广西将参照“十二五”时期的做法,综合采用激励奖惩措施,给予每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00万元补助资金,同时按照项目投入运营越早,获得补助越多的原则,给予各地一定期限的运营补贴,以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自治区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相应资金缺口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会议要求,全区各市、县要积极主动参加竞争性评选工作,抓紧开展项目的立项、选址、工艺选择、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还要抓好人才、管理队伍的建设,提前做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人员队伍储备,并提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人管、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有人接收、接收后能够正常运营。
蓝天立强调,完成“十三五”期间广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意义深远、任务繁重。自治区已经筹集解决建设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各市县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这项重大决策,承担起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责任。自治区将继续坚持执行督查、通报、考核制度,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度,定期上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会上,陆川和全州县还分别作了经验介绍发言。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全区城镇(含县城,不含其余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8.26%,提前实现了“十二五”规划设定的85%的目标。全区已建成城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15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91.6万吨,两年来累计处理污水22.68亿吨,新增污水配套管网3010公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已竣工13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