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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管理:联合经营的原则内容

2016/03/301632 作者:佚名
导读:(1)对联合经营合作伙伴必须进行评审,联合经营按照工程局《联营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施。 (2)联合经营的项目信息跟踪、资格预审、投标报价必须是满足联合经营项目范

(1)对联合经营合作伙伴必须进行评审,联合经营按照工程局《联营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施。

(2)联合经营的项目信息跟踪、资格预审、投标报价必须是满足联合经营项目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3)联合经营项目的信息跟踪、资格预审、投标报价工作由项目实施的分支机构负责。

(4)联合经营项目的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企业统一制订的封面、格式、版本等标识要求。

(5)对于合作经营的项目,主管市场营销部门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及谈判,并在项目投标前与对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6)当条件不具备时,主管市场营销部门根据双方协商意见起草项目合作要点《项目合作要点备忘录》,并请对方代表签字确认。待项目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合同签订前,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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