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如皋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如皋市申报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省住建厅等院所单位专家莅临指导评审。
与会专家认为如皋市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所确定的“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的工作精神,围绕“长寿如皋宜居城,海绵城市我先行”的推进理念,全力打造“有温度”、“富弹性”“会呼吸”的海绵城市,不断放大“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国际化养生目的地”的城市品牌。该《方案》依据充分、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内容较全面。《方案》坚持因风吹火、照纹劈柴的推进原则,体现从“碎片化”思维、“零散式”项目向“系统性”规划、“集中型”推动迈进的工作思路,结合了区域特征和具体实际,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了部门职责,制定了管理办法,强化了能力建设,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了监督管制与协调机制,细化了激励政策,开展了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和设计暴雨雨型编制工作,对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回头看”,全面融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分区明确了如皋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提出了试点建设的重点区域,构建了重点项目库,制订了保障措施,建立了有效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合理的标准体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指导如皋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开展,同意通过《方案》评审。为使《方案》进一步完善,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全过程控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因地制宜,优化相关目标和指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专家也分别提出了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并建议如皋市结合《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为长江以北县级市乃至江苏省的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经验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