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省建筑能耗实施情况,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日前,省住建厅制定印发《陕西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做好2015、2016年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方案》对各地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最低统计数量、采暖地区规模以下集中供热信息最低统计数量进行了规定。按照《方案》,全省城镇内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均在信息统计范围;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统计范围为西安、咸阳、宝鸡、安康4个城市及所辖3个以上县(市、区)。记者获悉,我省将采取全面统计的方式对3000㎡(含3000㎡)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以及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进行能耗统计;同时采取抽样统计的方式对全省1200栋居住建筑和8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统计。
省住建厅指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建筑节能工作计划中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2015、2016年的统计上报工作,并于2016年和2017年的5月10日前分别将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予以上报。同时强调,西安、咸阳、宝鸡、安康四城市应做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三个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管理机构和统计人员,及时将相关数据予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