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马克烈局长主持召开了全市2016年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会议,各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深刻领会中央和省有关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责任,加快推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市的目标任务。
会议对我市今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了具体的工作部署:一是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市、区政府要抓紧开展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或片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示范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建管中心)抓紧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并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三是各市政府结合城市主要道路建设计划,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2016-2020),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四是为做好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运营工作,各市、区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制度,及早谋划、探索建立综合管廊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结合省出台的有关政策,尽快牵头制订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关收费政策,指导我市综合管廊的管线入廊和运营。
会议要求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克服畏难情绪,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工作经费,抓紧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有关工作。我市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很重,各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和任务,及早谋划,及早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全力推进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