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河金管委〔2016〕3号),对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32万元。
此举旨在大力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进一步提高河池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覃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