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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2016/04/271692 作者:佚名
导读:一、招标基本程序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一、招标基本程序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

专题:招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出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日;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20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要在提交投标文件至少15日之前;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5日后退换投标保证金。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代理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

【记忆】有钱有房有人有技术。

(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注意1】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注意2】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意3】依法必须要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20日。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注意】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提示1】资格预审是投标前审查(不符合不参与投标),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审查(不符合即废标)。

【提示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应重新招标。

(六)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人物: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情况:投标人检查文件密封。

程序:当众拆封,宣读主要内容。

不予受理的情况: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要求密封。

【注意】投标人少于三个,不得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重新招标。

对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评标报告由全体成员签字,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

推荐的候选人1~3人,并排好顺序。中标人的条件:(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

2.几个要点

【注意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注意2】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注意3】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中标和签订合同

1.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2.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未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任一方改变结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4.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等要求,作为中标的条件。

5.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6.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性的其他协议(阴阳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九)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应及时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人或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概念: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处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0.5%~1%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三、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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