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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营改增过渡方案 中央地方五五分成

2016/05/03456 作者:佚名
导读:国务院今日印发营改增后央地收入分配过渡方案,指出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国务院今日印发营改增后央地收入分配过渡方案,指出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该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按75%、地方25%的比例分配。由于地方财政长期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在去库存压力愈发增加的情况下,已经承受着较大压力了,业内此前表示,如果营改增,增值税的中央、地方分享比例仍维持75:25不变,地方的财政收支将会“雪上加霜”。

敏感的分成比例

目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最重要的三大税种。最重要的营业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占了全部地方税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来源。

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5年1至12月,国内增值税31109亿元,营业税19313亿元。长期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位列我国前两大税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意味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稳居第一大税,收入规模将遥遥领先。

改革之后,地方的主体税种直接调整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如果现有分成比例不变,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所以,业内人士认为,增值税收入划分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最关键的部分,为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华夏时报》的报道,此前有专家测算,如果营业税全部实行“营改增”,地方财政将要减收11813亿元,主体税种将出现彻底被架空的尴尬局面。所以按照常理来说,地方的支柱税种转移,总该有些补偿或措施。

而最新的过渡方案确认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将会很大程度上缓解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大幅减收的困境。

以下为国务院方案原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

(二)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文章来源:不锈钢天地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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