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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2016/05/042736 作者:佚名
导读: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2.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

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

2.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

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调整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算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算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4.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价格指数调整法:价格调整公式;暂时确定调整差额;权重的调整;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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