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 唐文胜
建筑师负责制在国外的状况就是建筑师对业主负责,业主全权委托建筑师;建筑师再委托结构、机电、造价等等顾问公司。是一种层层追责的法律体系,出了问题业主首先找建筑师追责,建筑师再根据与其他专业分包签订的合同往下追责……所以必须有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来保障,责、权、利必须对等,无权无利则无责。
中国的建筑师在整个建设工程过程中话语权极端缺失,而且对很多建设过程根本无法掌握,就连对设计过程中的其他专业设计都无法有效控制,甚至连指定材料的权利都没有(还要受罚),还谈何负责?如果不从政策法律层面解决好建筑师负责制的外部环境,“五方责任制”只能背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