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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索赔成立的条件

2016/05/062520 作者:佚名
导读: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例:某合同定金20000(违约……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例:某合同定金20000(违约金)元,交付定金一方违约。

(1)惩罚性。只要一方违约(本例中,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就要支付定金。此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没有造成损失;二是造成的损失少于20000元,此时均需要支付定金20000元。

(2)补偿性。如果造成的损失大于20000元,例如造成的损失30000元,此时支付定金20000元和赔偿金10000元。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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