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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市宣贯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

2016/05/102202 作者:佚名
导读: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5月7日下午,茂名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茂名市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会议。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5月7日下午,茂名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茂名市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会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中的市容环卫作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各项工程计价活动,均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就如何落实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改革,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县级市住建部门,造价站以及建筑业各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团结合作、克服困难,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营改增工程造价新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转发省、市有关计价依据调整的文件。各有关单位在工程预结算、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施工合同签订应严格执行新的计价依据,有关职能部门在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备案、合同备案时要把好关,市造价站要加强督促指导造价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所有建筑行业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对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实施的新政策有所了解,从事工程计价专业人员和评标专家要达到熟练掌握,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得心应手。

随后,来自省造价总站的专家在宣贯会上讲解了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技术问题,包括营改增对工程计价及工程计价方式的影响、营改增后广东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和对营改增后计价软件的应用等业务知识技术。

各区、县级市住建部门分管工程造价工作的领导、造价站站长;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计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参加了宣贯会。

 

 

文章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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