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