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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2016/05/12813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沭阳县住建局出台《沭阳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有序退出。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沭阳县住建局出台《沭阳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有序退出。

《办法》规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或者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超资质、无资质(资质过期)承接项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服务合同无效或解除服务合同的;依法被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市场的;自行决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确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之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服务项目。

《办法》要求,物业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秩序的正常、有序、平稳过渡、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进行,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交接过程、监督管理以及退出过程的矛盾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物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办法的规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将按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

据了解,下一步该县住建局将对超资质运行以及管理乱、服务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应程序进行清退,促进全县物业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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