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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报价明显低时的处理

2016/05/192415 作者:佚名
导读:■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底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底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补充】因素折算的原则(评标价最低为优)

■对招标人有利的,招标人会倾向于选中这一家,则要在报价上减,使评标价变小,这样该投标人才有可能中标

■对招标人不利的,招标人尽量不会选这家投标人,则要在报价上加,使评标价变大,这样才使投标人更不容易中标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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